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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回复在林地上(林下)搭建大棚用于养殖家禽不属于林业生产而亚新体育是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布日期:2023-07-10 浏览次数:

  亚新体育在林地上(林下)搭建大棚用于养殖家禽不属于林业生产,而是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问:《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 三(九)规定,积极发展林下种养殖及相关产业。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深入挖掘鸡、牛、猪、兔、蜂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将林下养殖统筹纳入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促进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畜禽产品消费需求。该规定豉励林农积极发展林下种养殖及相关产业。咨询1、《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是否等同于法律?2、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林地只能发展林业,不能发展林下养殖,林下养殖是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1.经查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属于政策性文件,不等同于法律亚新体育。

  2.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在林地上(林下)搭建大棚用于养殖家禽不属于林业生产,而是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3.若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亚新体育、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养鸡或养虫,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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